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宜黄位于江西中部偏东,抚州地区南部,东倚武夷山脉,西倚雩山山脉,地势南高北低,东南西三面环山,气候温和湿润,四季分明,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。三国吴太平二年(公元257年)建县,历史悠久,人杰地灵,历史名人有北宋地理学家乐史、水利学家候叔献、明代兵部尚书谭伦、清代禁烟名臣黄爵滋等。宜黄素有“赣东明珠”的美称,山清水秀,气候宜人,土地肥沃,河流纵横,特产丰富,潜力巨大,粮食、木竹、电力、矿产是宜黄的四大资源优势和经济优势。地下蕴藏丰富的钨、铁、铜、水晶、黄金、煤、瓷土、石墨、大理石、花岗石等多种矿产资源,地上有众多的名胜古迹和诱人的自然景观。主要有明代兵部尚书谭伦墓,佛教曹山寺,马祖祥师创建的石巩寺、棠阴镇的明代沟古街、迎恩塔、军峰山及观音山水库等。